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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第十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名优硒产品征集活动的函

  • 2025-08-01
  • 云上恩施
  •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十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硒博会”)拟于2025年10月18日—20日在湖北省恩施州世界硒都·硒博汇举办。为持续推进全国名优硒品培育,提升品牌影响力,促进硒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国征集硒产品并择优发布成果,诚邀有关单位参加。

      一、组织机构

      本届硒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次名优硒产品的征集发布工作,委托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硒检中心”)承担硒含量检测工作。

      二、征集原则

      本届硒博会名优硒产品征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无偿和自愿申报的原则。

      三、征集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参展企业;

      (二)每个申报单位送检产品1~3个;

      (三)征集产品须为预包装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并明确标注硒含量;

      (四)预包装食品(饮用水除外)按照GB 5009.93-2017、DBS42/010-2018标准检测总硒、无机硒,总硒含量未达到要求终止无机硒检测,仅出具总硒检测值报告;饮用水参照GB 8538-2022标准检测总硒。

      (五)产品质量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

      四、申报方式

      (一)产品送检

      1.通过国家硒检中心(网址www.eszjyzx.com)下载填报《第十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名优硒产品征集申请表》,提交纸质版并盖章。

      2.填写电子版《第十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名优硒产品征集送检样品信息汇总表(2025年版模板)》(国家硒检中心网站下载)发送至邮箱(841214239@qq.com)后将征集产品样品一式两份寄(送)至国家硒检中心,样品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送样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国家硒检中心出具检测报告一份给送检单位,同时将检测结果于2025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二)提供资料

      1.《第十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名优硒产品征集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类产品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应证书,产品执行标准和标准号;保健类、化妆品类产品还须提供国家批文证书;

      4.征集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企业标准复印件,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无需提供;

      5.征集产品获得富有机硒产品、富硒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的,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认证的不需提供;

      6.产品质量安全和信誉声明(附证明文件);

      7.有效注册商标、专利权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或先进水平的,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8.除上述相关资料外,每个申报产品须提供产品彩色照片(不少于4面)和文字材料(字数500字以内)。

      以上材料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并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产品第十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名优硒产品征集申请资料”,与样品一起寄(送)至国家硒检中心。

      (三)联系方式

      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马社区金叶路1号,邮编:445000;联系人:杨红艳,电话:0718-8224443,邮箱:841214239@qq.com。

      五、征集发布原则

      根据硒含量检测结果、产品包装、附件材料等,由硒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聘请全国硒领域专家会商推荐。发布第十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名优硒产品名单。

      六、其他

      (一)本次活动检测费由组委会承担。

      (二)本次征集送检样品不再退回,由组委会办公室自行处理。

      (三)申报单位一经申报即表示同意并遵守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征集发布相关规则。

      (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 第十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名优硒产品征集申请表.doc


      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

      组委会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